【侨报网综合讯】28日,黎智英等10人承认组织2019年香港非法游行。其中,黎智英被判刑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判决的14个月,刑期整合为20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5月17日,黎智英等10名被告承认2019年10月涉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该案件5月28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判囚的14个月,三案并罚,总刑期整合为20个月。
28日,黎智英等10人承认组织2019年香港非法游行。图为黎智英资料图。(图片来源:中通社)
据报道,这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10人均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4名被告另承认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则另承认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北京时间2019年案发当天上午,上述10名被告先后现身香港铜锣湾维园一带,期间黎智英在现场接受“苹果日报”记者访问,声称自己只是在购物。10名被告随后一起接受采访,才说明游行目的。当日下午,10人带头开始游行,部分人更手持横额。控方指出,所有被告的行为均是集结活动。
自2019年6月以来,香港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势力借和平游行集会之名,进行各种激进抗争活动。从6月开始的游行屡屡演变为暴力冲突,其行动完全超出了和平游行示威的范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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