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中国税务机关15日通报三起税案,其中包括艺人邓伦偷逃税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人民币,下同)。
图为此前邓伦做客2022年大陆央视春晚特别节目。(图片来源:大陆央视视频截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另据湖北九派新闻报道,对此,邓伦致歉称: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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