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刘依玲纽约报道】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29日致信各大信用卡公司,强调受即将生效的新法保护,在4月7日之后,债权人或收债公司不得再就超过3年的债务起诉或威胁起诉债务人。
于去年11月8日签署成为法律的《消费者信用公平法》(Consumer Credit Fairness Act)将于4月生效,该法通过规范收债人行业操作规范以及限制债务法定诉讼有效期限(Statute of Limitations)等方式,保护债务人的正当权益,确保收债过程公开透明且避免对债务人造成骚扰。
詹乐霞表示,长期以来,收债人不规范的收债手段对中低收入的债务人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有债务人因此背负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新法将为债务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禁骚扰性的收债方式。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已向纽约州所有大型的收债公司和信用卡公司就新法发出通知,确保新法所列规定得到遵守和执行。
根据《消费者信用公平法》规定,4月7日之后,债权人不能就超过三年的债务起诉债务人,或威胁将提起诉讼;在2022年4月7日之前,债权人不能就超过6年的债务起诉或者威胁将起诉债务人。
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出席活动发言。(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供)
同时,收债人须在于债务人第一次联系之后的5天内,向债务人提供写明债权人名称、原债务日期及数额、原债务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的“确认通知”(Validation notice)。而且,债务人有权对债务提出质疑,并可通过填写一份债务纠纷争议书(Dispute letter),要求收债人在提供债务相关的额外信息之前,不得继续向债务人收债。
法律并规定,收债人不得骚扰债务人。收债人在一周之内不得给债务人打电话超过7次;在收债人与债务人经电话联系之后,必须等待7天之后才能再给债务人打电话;收债人不能在每天晚上8时至早上9时的时间段给债务人打电话;债务人可通过填写要求信,要求收债人不要通过某种特定的通讯方式来进行联系,例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此外,债务人也有权要求收债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系自己,若债务人因债务遭到起诉,则将收到由法院书记员(Court clerk)寄出的通知信,并写明债权人名称、债务数额、债权人账号的最后四位数字、债务人最后一次还债的日期等债务相关信息。
詹乐霞提醒,若收债人不遵守法律,或者涉嫌对债务人实施欺骗、骚扰等,债务人可通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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