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针对中国奥运健儿杨倩、全红婵等人姓名被注册商标一事,中国奥组委18日称,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8月5日,在东京奥运会跳水项目女子10米跳台决赛中,中国选手全红婵466.20分夺得冠军。全红婵是本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年龄最小的运动员,年仅14岁。图为全红婵在颁奖仪式。(图片来源:中新社)
中国奥组委: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
综合上海第一财经、长沙《潇湘晨报》报道,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当天在官方微博中刊文称,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国民法典》《中国商标法》《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奥组委强调,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全红婵”商标已达21条
广东湛江14岁女孩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女子单人10米跳台冠军。“一跳成名”后,全红婵的名字被人迅速抢注商标。天眼查显示,“全红婵”商标已达21条,“全红婵”商标的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教育娱乐、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日化用品、餐饮住宿、医药等。且这些商标申请日期多在8月6日到8月10日之间,即东京奥运会闭幕前后。
抢注者有企业也有个人。申请人一栏显示,这些抢注企业来自深圳、广州、山东、陕西、河南等地。此外,“潘雄伟”作为个人申请人,名字也多次出现。
抢注企业中,一家名为“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正在注册申请的“全红婵”同名商标数量达到10条,涉及诸多分类。资料显示,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古武丹,经营范围非常庞杂,既有投资业务、担保业务,又涉及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该公司曾在2017年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列入经营异常。
此外,在一次比赛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全红婵曾因未听懂关于性格的采访问题,从而获得“杏哥”的绰号。中国商标网统计显示,自8月6日至8月11日,关于“杏哥”“杏哥是谁”的商标申请已达50件。
为中国队收获东京奥运会首枚金牌的杨倩,其名字也被多方抢注,国际分类涉及酒、钮扣拉链等,申请人为陕西唐森科技有限公司、叶尔帕提·吐地别克,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除了全红婵、杨倩之外,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关注的中国参赛队员中,如跳水名将陈梦、乒乓球名将樊振东、短跑名将苏炳添等人名字几乎都被立即抢注商标。
律师:对恶意抢注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
事实上,奥运冠军商标抢注行为由来已久,刘翔、孙杨、叶诗文、林丹等知名奥运冠军的个人商标都曾被恶意抢注。今年4月25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2018年至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就超过了15万件。
今年3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等十种行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新安表示,一些公司和个人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在奥运赛场上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为商标进行注册,显然有蹭‘金牌效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违背公序良俗,涉嫌恶意抢注,不应予以注册,对于这种恶劣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李新安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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