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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陆委会修法管制关键技术人员赴陆 最高罚千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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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报网综合讯】台陆委会29日举行第27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91条修正草案,管制关键技术人员赴大陆。草案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台陆委会修法管制关键技术人员赴陆 最高罚千万新台币

      台陆委会。(图片来源:台北中时新闻网资料图)

      防范台湾产业及技术不当外流

      台北《旺报》报道,陆委会表示,近年因大陆“企图窃取”台湾产业技术案例频生,为维护台湾整体经济及产业优势,并防范台湾产业及技术不当外流危及台湾安全及利益,确有必要以整体安全的角度,对产业技术进行保护。

      陆委会表示,拟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强化涉及政府委托或补助的核心关键技术人员之赴陆规范,以保障台湾核心关键技术稳定发展。

      中央社此前报道,根据第9条修正草案,“国防”、“外交”、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的人员,以及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赴大陆应经过申请。

      另外,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3年者,进入大陆也应经过申请。草案显示,具上述身份、欲申请赴陆的人员,会由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陆委会及相关机关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

      未受台当局委托或补助不受管制

      陆委会29日指出,本次修法,为针对“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并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进行赴陆管制。如未受机关(构)委托或补助,或受委托及补助未达一定标准的产业界人士,即不会受赴陆管制。

      陆委会表示,至于核心关键技术及一定标准的具体内容,涉及高度专业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修正草案授权科技部会商有关机关订定,蔡当局将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评估,并进行妥适规范。

      最高可处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赴陆应经许可特定人员,将可处2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另如违反返台通报义务者,(原)服务机关、委托机关或补助机关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在今年8月台陆委会公告修正两岸条例时,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曾表示,不反对作更严谨的规定以防止研发成果不当外流,但陆委会此次修法只针对赴陆人员审查,不够全面,且针对性强烈。

      林思铭指出,科技人才及技术外流,影响产业发展,一旦失去竞争力,影响层面更直达“国安”层级,不论外流到哪,对台湾都会造成伤害,因此规范要有一致性,赴大陆要审核,赴美、日、韩等同样也要接受审核,单独修正两岸条例并不够严谨。(完)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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